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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是安康学院承建的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建),是从事陕南地区性民间文化保护、传承、转化、资源整合、产业开发等事项的开放式研究机构。研究领域为方言与民俗、地方文艺、旅游文化等有关问题。研究中心组织协调整合高校及社会各界有关教授、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并在上述领域方面的问题研究中起学术中坚与率先作用。研究中心主动积极配合陕南三市政府、毗邻省市政府文化事业及文化主导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区域社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切实可行的实施途径。
    第二条  中心的研究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科学发展观,为落实党和国家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政策服务,为陕南及毗邻省市地区的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稳定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服务。
    第三条  中心的任务是:研究陕南、秦巴山地民间文化的基本生态及其构成、揭示陕南民间文化的文化类型归属与基本特质、提供民间文化保护、传承、转化、产业化的基本途径,厘清文化与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互动关系,促进区域社会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及社会文明的良性互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为研究实体,中心设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图书资料信息中心、民俗风物展室、方言与民俗研究所、民间文艺研究所、旅游文化研究所。
    第五条 研究中心聘顾问5名,学术委员会成员9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
    第一款  顾问
中心顾问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会成员由德高望重、有重大学术成就、对中心的发展能够起到重要作用的学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含特聘),由学院院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其责任是对中心工作给予总体指导,委员会每两年至少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商讨中心建设整体工作,每个委员每年至少来基地直接指导工作一次。
    第二款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有重大学术成就、对中心的学术活动能够起到直接指导作用的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者和外校及社会各界专家组成,本学院学者不超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中心的学术活动予以指导,对学术成果进行鉴定,对大型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进行论证。
    第三款  中心主任、副主任
    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安康学院院长聘任、任命,人选应为国内的著名学者,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任期四年,工作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
    2.负责把握研究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
    3.负责组织实施科研规划,对研究项目及课题进行审定、检查和评估,确保和提升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质量,并根据科研工作质量对项目承担人进行奖惩;
    4.负责召集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心成员等各类工作会议;
    5.负责向教育厅、地方政府、学院领导及相关机构汇报工作;
    6.负责与本中心与其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7.负责扩大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中心的知名度;
    8.负责聘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9.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建设、发展工作;
    10.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及其分工由中心主任安排。
    第四款  中心秘书工作
    其职责是协助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展室的管理及网站更新与学术档案整理工作。
    第六条  为使中心的研究更好地解决区域社会文化面临的具体问题,研究的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研究中心实行兼职研究员聘任制度。兼职研究员须热爱民间文化事业,对本区域文化和社会发展问题有一定研究成果,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可直接服务于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的专家。其任务以项目参与中心的研究工作。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其具体权责,参见中心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七条  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研究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
    第八条  专职研究人员起到主持研究或主要研究作用,除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外,也应参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的应急研究。在参与地方政府提出的问题研究和与其他研究团体进行联络和交流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  聘请全国高校中文化研究和区域研究著名专家、教授、学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及国内外高校著名专家、教授组成较为固定的兼职研究人员队伍。由研究中心颁发项目兼职研究员聘书。每年一度的研究课题人选主要从专兼职研究员中挑选。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要求是研究社会、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社会科学学术领域的专家、教授,同时学术委员会包括普通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院及其他教育研究单位(包括民间)的著名学者。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评估本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性机构。
    第四章  学术活动原则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研究的问题部分属陕南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关问题项目,其研究成果应直接为政府的决策服务。因此此类项目的确立必须以政府和社会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为指标。深入研究政府、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急需解决的、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文化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报告是为政府制定政策服务,报告应具有可行性。一是要符合陕南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形势,为陕南经济文化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具有可操作性,在其现实条件下,研究报告所提建议有实施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小型的学术沙龙,就某一个问题展开讨论,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市级性的学术讨论会,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其研究成果呈交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采取专职、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制,具体研究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汇总的管理方式。经协商聘任的专家、学者利用自身及各自单位的研究条件,充分发挥优势。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最新信息和资料。到中心查询资料者,中心将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除完成重大项目的研究任务外,同时要抓住陕南地区当前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政策建议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该章程于2010年2月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该章程实施一年后,依据具体情形将进行适当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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